证券代码:300611证券简称:美力科技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德
国全资孙公司Meili Holding GmbH 以现金方式收购 Hitched Holdings 2 B.V.持有
的 Hitched Holdings 3 B.V.(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其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 Hitched Holdings 3 B.V. 100.00%股权,标的公司主
要从事汽车拖车牵引系统总成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固定式拖钩、可拆卸式拖钩、可伸缩/隐藏拖钩等,已经取得业务开展所必需的经营资质。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已在《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根据《境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及交易对方出具的确认函、《股权收购协议》中交易对方的保证,交易对方保证其为标的公司股份唯一合法及实益拥有人,并具有出售及转让该股份的完整权利,除拟在交割前解除的现有贷款协议相关的股权质押外,该等股份上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亦不存在设立任何该等产权负担的协议或承诺,除前述股权质押外
1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德国全资孙公司 Meili Holding GmbH 将持有
Hitched Holdings 3 B.V. 100.00%股权,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的情形,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大幅缩短海外市场拓展周期与成本,助力构建“欧美成熟市场+中国新兴市场”的全球业务格局,有效分散单一区域市场波动风险,完美契合企业“全球化”的战略发展导向,提升公司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在突出主业的同时,增强抗风险能力,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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