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子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4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股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4)。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85元/股(含)。
截至2026年7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最高成交价为27.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9429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
7月1日。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
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
以上股份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5、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股数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拆细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目标值(亿元)净利润目标值(亿元)解锁期考核年度
(Am) (Bm)
第一个2026年60.003.50解锁期
第二个2027年75.005.00解锁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为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在有效期内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汇兑损益、收并购及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产生的中介费影响后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A≥Am X=100%
实现营业收入(A) Am*8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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