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志明,1959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均
胜百瑞自动驾驶研发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市智能制造协会执行会长和宁波市人力
资源经理人协会会长。现任浙江辉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自2025年12月3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任职期内履职情况如下: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聘任财务总监及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认真审议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自2025年12月3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以及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对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发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密切关注监管规则的最新动态,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持续督导等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予以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主要重点关注的是: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上述事项的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志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