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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12证券简称:宣亚国际公告编号:2025-033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41幢平房101室宣亚

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方式。(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翔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

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21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5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274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1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74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席或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任保华律师、黄宇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6%;反对47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02%;

反对4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94%;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张鹏洲先生、刘阳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

作了述职报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方军先生、胡天龙先生已分别委托刘

阳先生、张鹏洲先生代为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3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4%;反对

47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464%;

反对4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94%;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4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2%;反对5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4%;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478%;

反对5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17%;弃权

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90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89%;反对5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4%;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440%;

反对5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17%;弃权

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94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15%;反对56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4%;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10%;

反对5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56%;弃权

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23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96%;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7%;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153%;

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04%;弃权

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96%;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7%;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153%;

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04%;弃权

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94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6%;反对4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0%;弃权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455%;

反对4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00%;弃权

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54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60%;反对5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3%;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19%;

反对5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38%;弃权

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94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9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0%;反对48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3%;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13%;

反对4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44%;弃权

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94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保华、黄宇聪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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