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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32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

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1宣亚国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41幢平房101室

公司1层会议室举行,会议由任翔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6名,代表股份3821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175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

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2宣亚国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77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6%;反对47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9%;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02%;反对4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94%;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3宣亚国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同意3773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4%;反对47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9%;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464%;反对4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94%;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763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2%;反对5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4%;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478%;反对5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17%;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763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89%;反对54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4%;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440%;反对5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17%;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4宣亚国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结果:

同意3760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15%;反对56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4%;弃权3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10%;反对5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56%;弃权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76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96%;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7%;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153%;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04%;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76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96%;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7%;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153%;反对55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04%;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

5宣亚国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76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6%;反对4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0%;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455%;反对4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00%;弃权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7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60%;反对5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3%;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19%;反对5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38%;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769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0%;反对48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3%;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13%;反

6宣亚国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

对4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344%;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

上述议案(1)-(9)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7宣亚国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嘉源·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

见证律师:任保华黄宇聪

2025年5月16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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