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6-043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9月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9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41幢平房101室宣亚国际
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1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翔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405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5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60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95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5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95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席或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
嘉源律师事务所柳卓利律师、宋徐昕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拟续总表决情况 35974789 99.8174% 60600 0.1681% 5200 0.0144% 0 0
聘 2026 年
1.00 度会计师事 通过其中,务 所 的 议
中小股东的 374789 85.0654% 60600 13.7543% 5200 1.1802% 0 0案》表决情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总表决情况 35974789 99.8174% 60600 0.1681% 5200 0.0144% 0 0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
2.00 通过
修订<公司 其中,章程>及相 中小股东的 374789 85.0654% 60600 13.7543% 5200 1.1802% 0 0
关制度的议 表决情况案》
提案 1.00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该项议案表决通过;提案 2.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柳卓利、宋徐昕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