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李明高、肖振祥、闫贵忠,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明高先生担任。2025年12月8日,公司原审计委员会委员张鹏洲先生已届满离任。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与会人员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李明高、第五届董事会4、《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41张鹏洲、审计委员会第5、《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月17日闫贵忠四次会议总表>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序号会议时间与会人员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李明高、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42、《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张鹏洲、审计委员会第
月24日3、《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闫贵忠五次会议
4、《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李明高、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7
3张鹏洲、审计委员会第《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月18日闫贵忠六次会议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李明高、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8议案》;
4张鹏洲、审计委员会第
月26日3、《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闫贵忠七次会议
4、《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李明高、第五届董事会
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510月24张鹏洲、审计委员会第
3、《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日闫贵忠八次会议
4、《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5年李明高、第五届董事会
611月21张鹏洲、审计委员会第《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日闫贵忠九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
准审计意见的事项。(二)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规范执行了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跟踪并监督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与经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审计计划。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及时充分地掌握监管重点,以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