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2证券简称:宣亚国际公告编号:2026-030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41幢平房101室宣亚
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1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方式。(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翔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
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970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8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70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70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70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
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席或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柳卓利律师、宋徐昕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47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1%;
反对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5%;弃权
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820%;反对1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8334%;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4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高先生、肖振祥先生、刘阳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张鹏洲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5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2%;反对1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弃权
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97%;反对1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9015%;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5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6%;
反对1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弃权
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93%;反对1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9015%;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9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4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4%;
反对2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614%;反对2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3869%;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42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1%;
反对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3%;弃权
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90%;反对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6061%;弃权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5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3%;
反对1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2%;弃权
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75%;反对1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0880%;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4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5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3%;
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0%;弃权
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75%;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5237%;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6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4%;
反对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9%;弃权
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883%;反对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0628%;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6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4%;
反对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9%;弃权
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883%;反对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0628%;弃权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5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9%;反对1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弃权
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015%;反对1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3726%;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5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柳卓利、宋徐昕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