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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富瀚微 --%

证券代码:300613证券简称:富瀚微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3122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2026年4月27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7号2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9556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4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539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人,代表股份38024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

170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699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3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23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3%;

反对23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9%;弃权

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52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3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22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8%;

反对22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4%;弃权

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5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81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7%;反对

74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26%;

反对74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5%;弃权

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528%。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29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2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6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12%;

反对2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2%;弃权

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116%。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领取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2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6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12%;

反对2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2%;弃权

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116%。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杨小奇、万建军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30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22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94%;

反对22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4%;弃权

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1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1%;反对23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8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4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070%;

反对23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00%;弃权8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2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22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8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51%;

反对22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19%;弃权8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26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5%;反对22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弃权83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892%;

反对22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19%;弃权83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4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

14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6%;

反对14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6%;弃权

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528%。

1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3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1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7%;

反对1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1%;弃权

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8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律师、徐贝凝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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