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川畅银
股票代码:3006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1号A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2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百川畅银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能源指江苏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百川畅银、上市公司、公司指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川指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知了创业指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百川畅银本次权益变动指股份变动的行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本报告书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准则号》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陈功海、李娜与江苏能源
《股份转让协议》指物资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股 指 A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名称江苏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1号A1室法定代表人朱雨晨
注册资本1109.4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3477794X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经营范围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1994-06-08
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比例
朱正华65.57%
南京稼沃麒信创业投资合伙企16.20%业(有限合伙)
南京稼沃嘉诚创业投资合伙企16.20%
主要股东业(有限合伙)
周子伟0.81%
柏彬0.63%
金倬0.41%
丁海萍0.18%
经营期限1994-06-08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1号A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2朱正华实际控制人男中国南京市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3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而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受让后18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在未来12个月内未明确其他股份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能源于2026年1月30日与上海百川、知了创业、李娜、陈功海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百川、知了创业、李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44067股转让给江苏能源,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其中,上海百川拟转让108861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79%,知了创业拟转让40147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50%,李娜拟转让11431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江苏能源00160440671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百川、知了创业、李娜、陈功
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1:上海百川
转让方2:知了创业
转让方3:李娜
受让方:江苏能源
5(以下转让方1和转让方2和转让方3合称转让方)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6044067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方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转让方15622600035.04%108861816.79%
转让方266156384.12%40147472.50%
转让方359567663.71%11431390.71%
合计6879840442.88%1604406710.00%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转让价款
受让方以12.68元/股的价格购买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0343.876956万元。
(四)付款安排
1、受让方于本协议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应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
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11000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第一笔股份转让款全部支付至转让方1指定账户。各方同意受让方已支付的意向金将自动转为转让方1
上述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的一部分,并在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中予以扣减。
2、在转让方收到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且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
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需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3、受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或双
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款(即尾款)
9343.876956万元,其中,向转让方1支付2803.677508万元,向转让方2支付
5090.699196万元,向转让方3支付1449.500252万元。
6(五)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1、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由受让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已经各方合法签署并生效,未发生终止、解除等影响其效力的情形;
(2)标的股份均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等股份权属清晰,转
让方拥有对标的股份的完整权利;不存在代持、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
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售(无论是法定还是自愿性)、司法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禁止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或索赔(无论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不存在任何过户障碍;
(3)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查;
(4)直至交割日,转让方在本协议中就转让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情况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均合法、真实、有效且不存在误导性,且本协议所约定的应由转让方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5)直至交割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均正常开展,其财务、资产及业务状况未发生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重大不利变化。
2、转让方应在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成的合理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方协商确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向深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文件,并应负责就本次股份转让向深交所报请审批、核准,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3、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三(3)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负责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为了完成前述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双方将尽力促使本次交割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若上述任一先决
条件未能在2026年3月31日前满足或标的股份未能于2026年3月31日前过户至
受让方名下,则受让方有权要求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恢复原状,转让方应自收
7到受让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本协议项下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受让方的指定账户(为免歧义,前述利息金额采取分期计算的方式:以各期股份转让款为基数,自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起至转让方实际向受让方返还股份转让款之日止未超过3个月的,利息按照同期LPR计算,超过3个月的,则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
5、为确保本次股份转让的顺利实施,转让方需在取得第一笔股份转让价
款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质押给受让方,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待本次股份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时解除前述质押。
(六)业绩承诺
转让方承诺上市公司在2026年度,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度净利润(扣非后)为正。上市公司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扣非后)不足上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如有)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净利润差额部分*届时受让方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且该补偿应于上市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完成。如未完成,应按照万分之二/日的标准收取逾期违约金。未免歧义,转让方仅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承担业绩承诺责任,本次交割后上市公司新增业务或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要求增加投入导致的利润差额部分不计入前述业绩考核。
(七)上市公司治理/管理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三十(30)日内,上市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改选董事会和经理层。上市公司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组成,受让方有权提名/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受让方有权提名/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及一名财务人员;各方应促成相关董
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
(八)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管理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从事的
全部业务称为“现有业务”。各方一致同意,在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现有业务仍由转让方负责经营管理,以保证现有业务持续稳定经营。转让方应保证现
8有业务核心管理技术团队的稳定,维持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业务活动应
符合上市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主管政府机构的强制
性要求和相关政策,以避免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人员进行精简,人均
营收≥50万元;薪酬总额增速不超过营收增速。
(九)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经签署方中的自然人签字、法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非经协商一致或适用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能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各方同意,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本协议可终
止:
(1)各方协议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终止或解除。
(十)违约及违约赔偿
1、转让协议签署后,除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及受损失方为解决争议或弥补损失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及因履行监管机构审批需要的差旅费、咨询费和其他费用)赔偿责任,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非违约方免受进一步的损害。
2、转让方未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每延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93、受让方未按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延迟一日,受让
方应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4、转让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5、转让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一
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6、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受让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对转让方
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百川畅银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百川畅银股份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13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2月2日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郑州市份有限公司在地股票简称百川畅银股票代码300614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江苏能源物资有限公司
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发区双高路86-1号A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不变,但有无一致行有□无?
数量变化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
人拥有权益的股变动数量:16044067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变动比例:10%
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明确其他股份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月内继续增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是□否?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不适用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不适用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不适用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16(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能源物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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