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万股,回购金额为2008800元。
经核查,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以及离职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637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7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作废。
经核查,上述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及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