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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15证券简称:欣天科技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至4月2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

际创新谷 7栋 B座 2401房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2名,所持股份7874585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7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282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25462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7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88人,代表股份673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8415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2%;反对3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

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25%;反对3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0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415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2%;反对3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

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25%;反对3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0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40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4%;反对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弃权

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02%;反对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55%;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414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7%;反对3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5%;弃权

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31%;反对3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95%;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414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7%;反对3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5%;弃权

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31%;反对3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95%;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41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7%;反对3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14%;反对3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01%;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8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83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3%;反对3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8%;弃权

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311%;反对3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901%;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8%。

关联股东汪长华、孙海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19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2%;反对3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弃权

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62%;反对3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467%;弃权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1%。

关联股东石伟平、汪长华、孙海龙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18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9%;反对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4%;弃权

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471%;反对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992%;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7%。

关联股东石伟平、汪长华、孙海龙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威、刘佳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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