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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15证券简称:欣天科技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暨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

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股份转让协议》

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31日,深圳元启无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元启”)与石伟平、刘辉、薛枫、汪长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元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石伟平、刘辉、薛枫、汪长华合计持有的上市

公司4342235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4999%。每股转让价格为

16.5812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719994736.14元。

2026年7月31日,石伟平出具了《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函》,承诺

在深圳元启及其实际控制人拥有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会采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任何行动、措施或安排,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共同的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他人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截至承诺日,其本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结为一致行动人的计划。承诺函在新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深圳元启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深圳元启00.00%4342235422.50%

石伟平5270418327.31%3952813820.48%

刘辉2479018812.85%3963540.21%

薛枫152502127.90%94605364.90%

汪长华2484000.13%1856010.10%

合计9299298348.19%9299298348.19%

注:相关股权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情况2026年8月17日,深圳元启与石伟平、刘辉、薛枫、汪长华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石伟平

甲方二:刘辉

甲方三:薛枫

甲方四:汪长华

乙方:深圳元启无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合称“甲方”,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各方”。)一、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原协议第7.3条之:

“7.3各方同意如乙方未按本协议2.2.3条约定按期支付对应的股份转让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违约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以逾期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对应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违约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变更为:

“7.3各方同意如乙方未按本协议2.2.3条约定按期支付对应的股份转让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违约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以逾期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对应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毕。违约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仍未支付的,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二、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原协议第8.2条之:

“8.2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退还共管账户资金、利息(如有)、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

8.2.1各方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

8.2.2有权机关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但一方未能合格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修订)》明确列示的申请材料导致的除外。”变更为:

“8.2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退还共管账户资金、利息(如有)、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

8.2.1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前,各方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

8.2.2有权机关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但一方未能合格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修订)》明确列示的申请材料导致的除外。”三、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原协议第8.4条之:

“8.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在依法可行的前提下回购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如下金额,最终价格以各方协商确定为准: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股份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价款、利息损失、相关税金、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1+(回购价款支付日期-资金成本发生日期)/365×3.65%]。

8.4.1.因4.13、4.14条所述原因导致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内的

相关财务指标未达标及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存在重大瑕疵而使得上市公司被施加

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且前述风险警示的事项无法及时消除;

8.4.2.因4.13、4.14条所述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被直接终止上市。

上述公式中的“资金成本发生日期”为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本协议2.2.2

条约定的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期,资金分批支付的,资金成本发生日期亦分段计算。

为免疑义,甲方一、甲方二就回购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变更为:

“8.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甲方二于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

的全部交易价款,并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为基数,按照该等交易价款实际支付之日至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退还完毕之日每年

3.65%的单利计算利息向乙方予以支付,甲方一、甲方二就前述退款及利息支付

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8.4.1.因4.13、4.14条所述原因导致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内的

相关财务指标未达标及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存在重大瑕疵而使得上市公司被施加

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且前述风险警示的事项无法及时消除;

8.4.2.因4.13、4.14条所述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被直接终止上市。”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股份转让协议》

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控制权变更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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