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证券简称:欣天科技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5月2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4:50在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
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2401 房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4名,所持股份8120434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72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所持股份为8044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5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762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60人,代表股份768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0658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5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1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0%;弃权5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9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658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5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1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0%;弃权5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9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658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5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1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0%;弃权5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93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658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5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1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0%;弃权5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93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65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5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27%;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0%;弃权5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2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65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0%;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5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27%;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0%;弃权5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2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650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1%;反对5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9%;弃权
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96%;反对5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75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38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4%;反对5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1%;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37%;反对5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756%;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7%。
关联股东孙海龙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654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9%;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
5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73%;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0%;弃权5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27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530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77%;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7%;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7%。
关联股东汪长华、孙海龙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6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77%;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7%;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6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
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77%;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7%;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威、赵若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