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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胡鹏翔)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胡鹏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鹏翔,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暨南大学经济法学系助教授;现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0022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审议的《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取专项基金对经营团队实施激励的议案》以及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与北京京东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30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

按时出席,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于公司2023年董监高人员不涉及变更,

本人通过年度审议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履行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续聘,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生效执行,由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2023年末期间,公司未有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助推其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及重点工作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确保公司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在2023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公司战略执行情况,本人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等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在任期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机会和在其他时间不定

期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定期的沟通,董事会证券部及相关部

门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料及时、详细。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同时,签阅了由公司董事会证券部提供的上级监管机构和深交所下发给上市公司的文件,为本人认真、独立地履行职责提供工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与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等各类培训,以期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京东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内,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3年度内,本人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对《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十)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前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07920股股份,并同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次份额归属的提示性公告》,在第三批次归属份额中共计归属240万份份额,至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全部归属完毕。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安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

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任职期间内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独立董事:胡鹏翔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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