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1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2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公司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采取股
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八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交流电子邮箱并对外公告,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保证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
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3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
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五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上市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六条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
排参观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中,如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第十七条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当尽量避免安排投
资者现场调研、参观及媒体采访等。
第十八条公司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时,有权要求投资者出具公司证明或
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投资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签署承诺书。
4第十九条公司在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公司应当将
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投资者提供的文档(如有)等
文件资料统一由公司证券部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条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
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泄漏该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事后复核程序,及时检查是
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应时刻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并密切注意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情况。
如公司确信相关信息已无法保密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价格已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司基于对全体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旨在干扰公司会议进程、干扰公司正常经营与管理秩序、套取公司未公开信息以获取个人利益等不正当行为的,公司有权行使制止权和沉默权。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或
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
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5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
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方法,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
6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特别是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要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三十二条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
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十三条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具
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及临时报告:组织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
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7(六)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
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七)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
司、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公司证券部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
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五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上市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公司此前已
经刊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八条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
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
8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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