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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16证券简称:尚品宅配公告编号:2025-050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

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85 号高德置地广场 A座 33 楼

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连柱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90968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0.517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

1/7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3.68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1573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332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11%。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9394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84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648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8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4%。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648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8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5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

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256%;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13%;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7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7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1%;

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142%;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127%;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72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1%;

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142%;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127%;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5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

3/7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256%;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13%;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7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8%;

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291%;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127%;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1%。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6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

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510%;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127%;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4/7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2%。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7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8%;

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291%;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127%;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1%。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7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8%;

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291%;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127%;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1%。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7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8%;

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4.2291%;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127%;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1%。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7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8%;

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6%;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291%;反对26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127%;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1%。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4%;

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779%;反对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13%;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董洁清律师、张雅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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