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6证券简称:尚品宅配公告编号:2025-030号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85号高德置地广场 A座 33楼
尚品宅配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连柱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91706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0.846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
1/6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4.037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0320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2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1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386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7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387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7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2%。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1386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7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
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27%;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31%;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6同意9159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
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27%;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31%;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
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27%;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31%;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9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
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027%;反对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31%;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3/6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3%。
5.审议通过《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6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
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070%;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88%;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2%。
6.审议通过《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6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
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070%;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88%;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2%。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8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7%;
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1.1197%;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9%;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4%。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7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
反对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440%;反对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6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4%。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78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
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61%;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4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4%。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0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1%;
反对3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229%;反对3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183%;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8%。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8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7%;
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197%;反对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9%;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李炜律师、董洁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