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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1 查看全文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证券简称:安靠智电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9安靠智电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坪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0091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6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586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7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4227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6.85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7206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177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587%。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9安靠智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3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2%;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弃权

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49%;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2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3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2%;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弃权

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49%;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安靠智电

1.772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3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2%;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弃权

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49%;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2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

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安靠智电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

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

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安靠智电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

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74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42%;

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5%;弃权

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8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220%;反对18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安靠智电

2.5950%;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

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7%;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

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6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39%;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安靠智电

1.933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11、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3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2%;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4%;弃权

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4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8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449%;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21%;弃权330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郑华菊律师、侍文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8/9安靠智电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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