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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靠智电的年报问询函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号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843.86万元,同比增长23.99%,其中,智慧模块化变电站、智能电力系统服务、GIL产品及系统服务营业收入分别31,570.56万元、19,022.47万元、12,985.28万元,同比分别变化475.79%、8.40%、-47.89%;毛利率分别为35.32%、40.98%、44.38%,比上年同期分别变化16.59%、13.28%、-15.68%;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0,117.13万元,同比增长32.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84.59万元,同比下降17.02%。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季度,你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759.02万元、23,004.72万元、17,165.76万元、27,914.3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052.25万元、5,409.85万元、2,635.88万元、4,019.16万元,一季度净利润占全年的比例为40.0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296.99万元、-3,174.19万元、1,115.43万元、19,940.33万元,第一季度、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全年的比例分别为-108.30%、232.28%。请你公司:

(1)按产品类别,分别列示各类产品最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应收款项余额、毛利率等情况,结合公司经营模式、销售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别说明各类别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营业收入与销售量、净利润变动趋势是否相匹配。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净利润、现金流是否相匹配,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当中,应特别说明第一季度净利润占比较高且发生大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第四季度发生大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1,295.15万元,为待转销项税,去年金额为0。请你公司结合销售、采购模式及营业收入、采购金额的变化等情况,说明报告期末存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针对营业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具体替代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有效性等。

2.2023年年报“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显示,你公司与江苏中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曹山旅游度假区地下管廊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57,063.36万元,报告期履行金额6,377.29万元,合计已履行金额44,934.20万元。报告期确认销售收入5,850.73万元,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41,259.09万元,应收账款回款27,091.45万元。2021年6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电力架空线入地GIL曹山旅游度假区地下管廊项目合同的公告》显示,合同工期为240日历天,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安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承包人,承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限完成工程建设的,承包人自愿承担延期违约责任,每延误1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请你公司:

(1)说明项目开工时间、各年度完工进度、原定完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各年度确认收入、成本金额及确认依据、各年度毛利率、各年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如有)、各年末累计结算金额及回款情况,并结合同行业情况,说明各年度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各年度确认的收入、成本金额是否准确。

(2)合同工期为240日历天,截至2023年末仍未完全履行完毕,请结合各年度完工进度情况,说明工程进展不及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是,说明具体违约金额和违约事项解决情况。

(3)请结合合同条款、完工进度,说明各年度满足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及收到款项的具体时间, 是否按合同条款收到工程进度款,如否,请说明你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及其有效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47,391.96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9.44%,其中,对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鲁能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分别为13,792.26万元、8,256.07万元、6,903.73万元,前述三家客户不是2022年度的前五名客户;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共计17,819.8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27.96%,除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之外,其余四名供应商均不是2022年度的前五名供应商。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合作年限,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以及近三年与你公司的交易金额、具体交易产品或服务内容,交易金额较以前年度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二大供应商江苏凯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沙电气”)为2022年度第四大客户。请结合业务模式、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情况,说明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相重叠的原因、开展相关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业务。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84,874.75万元,较年初增长22.00%,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822.02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2,053.10万元,均为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4.20%。报告期末,账龄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分别为53,550.94万元、20,859.00万元、6,350.30万元、4,114.51万元,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36.91%。2020年至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13、2.07、1.39、1.42。你公司对张家港新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茂投资”)应收账款余额3,772.90万元,较年初增长16.27%,坏账准备余额1,675.27万元,计提比例为44.40%。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应应收账款回款条件、回款政策及长期挂账未能结算的原因,并结合应收账款逾期、客户回款和经营情况等,说明以前年度确认的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 ,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你公司为新茂投资提供的具体商品或服务、合同约定收款条件、应收账款账龄、回款情况,应收账款是否逾期,如是,你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及其有效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针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具体替代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有效性等,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等。

5.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9,325.73万元,内容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去年为0,坏账准备余额为642.3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3,520.23万元,折现率区间为5.93%。请你公司:

(1)具体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交易背景,包括收款对象、具体商品、回收期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

(2)结合前述情况详细说明折现率区间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的计算过程,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4,371.87万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1,839.09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4,912.96万元。请你公司:

(1)按交易对手方列示预付款项、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的金额、付款时间、账龄,说明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

(2)结合合同交易总价格、付款条件、商品或服务交付条件等,说明款项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预付款项、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账龄1年以上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2023年末、2023年初,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58,483.47万元、92,150.48万元,均为理财产品;其他流动资产中保本收益固定理财产品分别为87,490.47万元、76,474.30万元。2023年,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48,184.31万元,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4,493.24万元,均为理财产品,2023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928.58万元。2024年一季度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79,731.8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34,186.62万元,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3,999.61万元,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650.00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2023年年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现金流量表的勾稽关系,结合货币资金、财务费用、理财产品金额等情况,说明理财投资收益率是否合理。

(2)2024年一季度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58,845.71万元、79,731.84万元、34,186.62万元,较年初分别变动204.04%、36.33%、-62.50%;短期借款余额22,088.10万元,较年初增长164.92%。请你公司结合相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理财产品状况、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在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况下,短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4月30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

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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