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7证券简称:安靠智电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80308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1501632.5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64052.2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4437580.36元。2021年6月2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将扣除保荐承
销费14815016.33元(含税)后的余额1466686616.25元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6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46443.76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金额34517.07
减: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75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0925.59
减:补充流动资金28500.00
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352.28
1/7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金额存储方式资金用途城市智慧输变电系
中信银行溧阳支行811050101190168116914346.37活期统建设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智能输变电设备研
50740180806909505291.46活期
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发中心招商银行南京江宁智能输变电设备研
1259143191100084714.45活期
科学园支行发中心
合计19352.28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
科学园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7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区天
目湖大道100号变更为南京江宁开发区苏源大道以东、真武路以南地块。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已于本文件“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进行披露。除相关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3/7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或以上融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
在对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的情形,已在专项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中进行具体说明。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4/7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6443.7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78.8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017.0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投资进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总截至期末累计项目达到预订可使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本年度投入金额度(%)(3)=(含部分变更)投资总额额(1)投入金额(2)用状态日期效益预计效益发生重大变化
(2)/(1)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否104298.68104298.683978.8334331.0432.92%否否
2、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否13645.0813645.08-186.031.36%否否
3、补充流动资金否28500.0028500.00-28500.0010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46443.76146443.763978.8363017.0743.03%超募资金投向无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46443.76146443.763978.8363017.0743.03%
5/7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1、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中的 GIL 募投部分厂房主体已完工,产线安装、调试工作已完成,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智慧模块化变电站募投部分厂房主体已完工,变压器产线安装、调试工作已完成,已进入试生产阶段,上半年取得小批量订单。GIS 产线、预制舱产线等安装工作正在紧密实施中,预计仍需要一定时间。推进顺利情况下,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研发中心整体方案设计已经完成并通过江宁规划部门审查,已完成方案公示。项目现场土地平整、围挡、临时水电等工作已经完成。但目前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自建研发楼成本已高于市场直购价格,公司有意控制了项目推进的速度。公司将结合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前提下,尽快根据与江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沟通情况,对项目可行性、实施方式、进度等重新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实施地点变更为南京江宁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发区苏源大道以东、真武路以南地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493.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1479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拟使用不超过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
6/7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浙商银行、华夏银行购买了75000万元相关保本理财产品。
1、再融资募投项目延期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和“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原计划建设期为募集资金到位后24个月。2021年7月7日,公司公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67号《验资报告》。2021年12月23日,公司获得溧阳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正式施工。因此,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计划的24个月建设期,募投项目应于2023年12月23日建成投产。
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生产设备非标定制化、新老产线融合、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等原因,“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具体情况已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在上述情形的基础上,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审慎评估分析,结合上述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城市智慧输变电系统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将“智能输变电设备研发中心”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2、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存在通过一般户购买理财并在理财到期后转回募集资金账户情形
报告期内,通过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内部自查,发现闲置募集资金存在通过一般户购买理财并在理财到期后转回募集资金账户情形。在保荐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机构的督促下,公司相关责任人立刻对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及业务规范要求,同时对照《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以及深刻学习、自省。截至半年度末,公司通过一般户购买理财的募集资金在产品到期后均已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没有产生恶劣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在上述行为发生后,公司与保荐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募集资金使用环节的流程管理手续,同时加强内部监管。针对该事项,公司内部对该事项相关部门责任人落实责任,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加强内部教育。同时,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提升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后续,公司将认真、积极对照2025年6月15日生效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邀请保荐机构、顾问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进行专门讲解与培训。同时,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及时修订与审议。
目前,公司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均已合法合规。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