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7证券简称:安靠智电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靠智电”)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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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
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10家子公司(江苏安靠智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溧阳市常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凌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安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江苏
安靠智能电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型先锋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安靠先锋电
力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安靠智电先锋电力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江苏天目湖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安靠新材料有限公司),3家孙公司(江苏安靠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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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凌瑞智慧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安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比例: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包括募集资金)、采购及付款、资产管理、销售
及收款、研究开发、工程项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
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6.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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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具体标准。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
为衡量指标,具体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3%<错报≤
营业收入错报错报>营业收入*5%错报≤营业收入*3%
营业收入*5%
资产总额*0.5%<错报
资产总额错报错报>资产总额*2%错报≤资产总额*0.5%
≤资产总额*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重大缺陷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重要缺陷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作为
衡量指标,具体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万元-1000万元5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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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
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具体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重大缺陷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重要缺陷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说明:以上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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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2.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
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围绕风险评估、组织层面控制、业务流程层面控制、评价与监督实施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组织具体实施,独立客观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从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持续强化内控建设,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评价,不断完善与公司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对分子公司内控建设提供指导并定期监督,确保企业运营、报告和合规目标的实现。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与会委员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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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