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7证券简称:安靠智电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1/5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江苏安靠
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8973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71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54026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6976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6976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50%。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2/5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9%;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5%;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8%;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3%;反对2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2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97%;反对2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5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1%;反对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5%;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2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2%;反对2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9%;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4%;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4/5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郑华菊律师、尹涵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