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7证券简称:安靠智电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凌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1/8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100号江苏安靠
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81819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71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46107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1069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98人,代表股份1069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18%。
3、除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2/8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7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7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8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7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77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5%;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2%;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4/8同意81772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4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4%;反对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7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87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7164%;反对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9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0%;反对2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7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3%;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06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1%;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088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9%;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10、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75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4%;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9%;反对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郑华菊律师、史淑彦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7/8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