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证券简称:寒锐钴业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
午9:15至2025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9人,代表股份963028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936923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26105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6人,代表股份26117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4人,代表股份26105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7%。
3、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6030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7%;反对15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
弃权12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52%;反对15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4%;弃权120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4%。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602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2%;反对15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弃权11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522%;反对15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5%;弃权11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6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019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0%;反对15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
弃权12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8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08%;反对158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6%;弃权12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8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024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0%;反对15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
弃权12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3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46%;反对15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71%;弃权12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8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02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4%;反对177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弃权103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470%;反对177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93%;弃权103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7%。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80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0%;反对359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
弃权14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9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71%;反对359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60%;弃权14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69%。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436%;反对229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0%;
弃权1375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36%;反对229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00%;弃权1375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4%。
本议案关联股东梁杰、梁建坤、云南拓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935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3%;反对22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2%;
弃权138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44%;反对22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3%;弃权138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3%。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983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3%;反对18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
弃权135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97%;反对18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3%;弃权1357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6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02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8%;反对15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119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43%;反对15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85%;弃权1198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晓敏、何子楹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