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8证券简称:寒锐钴业公告编号:2025-059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
上午9:15至2025年1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958226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936911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代表股份21315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21315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21315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3%。
3、公司董事、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508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9%;反对255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6%;
弃权58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86%;反对255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63%;弃权58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1%。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52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6%;反对24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
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570%;反对24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22%;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8%。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21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80%;反对1577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7%;
弃权3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82%;反对1577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252%;弃权33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6%。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4232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03%;反对1561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6%;
弃权2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1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875%;反对1561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04%;弃权28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1%。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210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72%;反对158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4%;
弃权2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07%;反对1583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832%;弃权2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2%。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228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60%;反对156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7%;
弃权2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70%;反对156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15%;弃权2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5%。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22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73%;反对156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5%;
弃权3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33%;反对156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558%;弃权3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9%。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230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85%;反对15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3%;
弃权3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96%;反对156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95%;弃权3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9%。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231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94%;反对156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3%;
弃权2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99%;反对1562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86%;弃权2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5%。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22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73%;反对156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4%;
弃权2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33%;反对156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52%;弃权2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5%。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45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9%;反对33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8%;
弃权2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88%;反对33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97%;弃权29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5%。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晓敏、何子楹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