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9证券简称:金银河公告编号:2025-05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4号),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3923737股,每股发行价格46.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2719699.9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6725.5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2472974.3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8日全部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306015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前投调整后投调整后投资序号项目原投资总金额入募集资入募集资总金额金金额金金额新能源先进制造装备
172590.9226350.2325000.0018000.00
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多系列有机硅高端制
2造装备数字化工厂建32396.1912689.9711000.008000.00
设项目面向新能源产业的高
3性能有机硅材料智能36533.5824487.5312000.0022000.00
化工厂扩建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15247.3015247.3015247.30
合计171520.6978775.0463247.3063247.30注: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佛山市天宝利硅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序号账户名称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2月25日余募集资金用途额(元)广东南海农村商业补充流动资金项
1银行股份800200000237252730目的募集资金的
佛山市金有限公司存放和使用银河智能三水支行装备股份招商银行补充流动资金项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7579008123100330目的募集资金的
公司佛山存放和使用分行兴业银行补充流动资金项股份有限
33921501001003217550目的募集资金的
公司佛山存放和使用三水支行佛山市天兴业银行宝利硅工补充流动资金项股份有限
4程科技有3921501001003229450目的募集资金的
公司佛山限公司存放和使用三水支行
-合计-0-
注:上表所述支行为对应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的下属分支机构,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属管理银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天宝利硅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兴业银行佛山分行三
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项目,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
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丙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文伟、侯理想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