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2025年度现场检查,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业绩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相较上一个年度有所提升并实现扭亏为盈。公司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196986.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922.8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448.90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变动27.90%、123.82%、115.78%。主要原因系公司受下游市场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市场需求双轮驱动锂电池装备行业稳步复苏所致。
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年审
会计师《202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系列有机硅高端制造装备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尚未
开始投入,“新能源先进制造装备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和“面向新能源产业的高性能有机硅材料智能化工厂扩建项目”投入进度缓慢,较《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投资规划存在滞后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行业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仍为2026年12月1日。
保荐人提请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关注募投项目的后续可行性,切实研究并妥善安排有关后续工作,持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附件:《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