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9证券简称:金银河公告编号:2025-041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宝云路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140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8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74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65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7人,代表股份 15595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174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642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40153767股,公司总股本由133845891股变更为173999658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153767.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3845891.00元变更为人民币173999658.00元。结合上述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及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71078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4%;反对4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33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5%;反对4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0%;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77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3%;反对4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弃权19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32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9%;反对4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19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 本议案获得通过。(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107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反对4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弃权19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3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9%;反对4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0%;弃权19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7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9%;反对4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弃权19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3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0%;反对4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9%;弃权19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7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3%;反对4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18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3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9%;反对4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6%;弃权18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85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36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18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40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36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弃权18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7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3%;反对4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弃权17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3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9%;反对4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0%;弃权17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7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0%;反对4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18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33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8%;反对4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弃权18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79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7%;反对4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17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34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反对4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弃权17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8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4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弃权16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53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3%;反对4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0%;弃权16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显清、凌素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1、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