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光库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安捷讯”)99.97%股份,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会计师”)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所现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所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业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