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证券简称:维业股份公告编号:2026-048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于2026年5月15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维业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房庆海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9:15-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
大厦裙楼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8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68447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464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9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603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505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人,代表股份9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0%;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0%;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0%;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0%;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411589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0%;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0%;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8%;
反对9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72%;反对9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66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411589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411589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72%;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72%;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411589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2.00《关于华发集团及下属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411589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3.0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0%;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4.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0%;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5.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0%;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朱汉律师、张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