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1证券简称:维业股份公告编号:2026-01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于前期中标了珠海华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聚”)公开招标的珠海裕华项目103、106、110地块桩基础、主体
建安及周边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并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9日、2024年2月3日、2025年4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现因本项目103和106地块定位变化,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原合同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经建泰建设与珠海华聚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原合同,并于近日签订了终止协议。对于建泰建设已实施完成的部分,将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结算与支付。
三、协议主要内容甲方(发包人):珠海华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已实施了原合同项下104地块
小学施工工作,乙方已完成工作的工作界面具体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在本协议签订3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及开展相关验收工作,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工作。
2、乙方同意,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工程量,以及原
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结算原则等条款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双方签署结算确认书。3、乙方对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已完成工作内容承担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质保期限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自工程已完成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后起算;如本协议签订后,质保期起算前,乙方已完成工作内容出现保修事项或出现质量问题等,乙方仍应对此期间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已完成工作的保修内容及要求按原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如乙方未能妥善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自行或委托
第三方履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上述质量保修责任不因原合同终止而免除。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互不承担因终止原合同产生的任何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协议明确约定了对已完工程量的结算与支付安排,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合同终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