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唐律非诉字2026第00515-01号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第15层
电话:(0755)83296818,83274066传真:(0755)83283645,83296169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唐律非诉字2026第00515-01号
致: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朱汉律师、张帆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
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1、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议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2、2026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
时间、召开方式、投票规则、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式、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并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同时,公司董事会公告了与本次股东会拟审议议案有关的文件。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时00分在公司会议
室(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8号会议室)如期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68447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67464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人,代表股份9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7%。
2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6036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505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人,代表股份98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7%。
3、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11、审议《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华发集团及下属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不存在修改原有的会议议案以及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0%;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4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0%;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0%;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4:《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5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0%;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5:《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6:《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6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0%;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7:《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0%;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7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08%;反对9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28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72%;反对9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66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6%。
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11:《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72%;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72%;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议案12:《关于华发集团及下属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05%;
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2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6%。
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1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0%;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1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0%;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议案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20%;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405%;反对9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05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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