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博士眼镜: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进展暨一审胜诉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公告编号:2025-047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进展暨一审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均为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均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均为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案件一、二均为一审判决,各判决是否为终审判

决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

院出具的(2025)京73行初1938号《行政判决书》、(2025)京73行初1939号《行政判决书》。根据判决,公司均取得了胜诉,现将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马赫 X 博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赫 X”)

(三)诉讼背景

12022 年 6 月 13 日,马赫 X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提出关于 17924728号“博士 DOCTOR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一”)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后受理申请。

2023 年 11 月 1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 17924728 号“博士 DOCTOR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 2023 第 Y017181号),驳回马赫 X 的撤销申请。

2023 年 6 月 14 日,马赫 X 对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2024年8月8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17924728号“博士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4]第 194072 号),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以下简称“被诉决定一”)。

2024年9月14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京73行

初1939号,并于2025年4月9日开庭。

上述事项经过已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诉争商标一情况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7924728

3、申请日期:2015年9月18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5月13日

5、标志:

6、撤销复审的服务(第35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

他人推销(眼镜、眼镜盒、镜片、镜架);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

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

2(五)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原告诉称: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对

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被诉决定一认定结论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一,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未陈述意见。

案件二: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马赫 X

(三)诉讼背景

2022 年 6 月 3 日,马赫 X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提出关于 17924729号“博士 DOCTOR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二”)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后受理申请。

2023 年 11 月 1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 17924729 号“博士 DOCTOR及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 2023 第 Y016354号),驳回马赫 X 的撤销申请。

2023 年 6 月 14 日,马赫 X 对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2024年8月8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17924729号“博士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4]第 194078 号),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以下简称“被诉决定二”)。

2024年9月14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京73行

3初1938号,并于2025年4月9日开庭。

上述事项经过已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诉争商标二情况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7924729

3、申请日期:2015年9月18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1月27日

5、标志:

6、撤销复审的服务(第35类):替他人推销。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原告诉称: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对

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被诉决定二认定结论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二,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二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未陈述意见。

二、判决情况

案件一:

2025年5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5)

京73行初1939号,判决结果如下:

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4]第194072号关于第17924728

号“博士 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撤销复审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4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可于

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二:

2025年6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5)

京73行初1938号,判决结果如下:

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4]第194078号关于第17924729

号“博士 DOCTOR 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撤销复审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均为一审判决,各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商标诉讼案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镜片和镜架上不存在使用上述诉争商标的情况。故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京73行初1938号《行政判决书》;

2、(2025)京73行初1939号《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5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6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