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证券简称:博士眼镜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3266债券简称:博士转债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概述2023年2月28日,公司与洪良勇先生、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高信息”)签署了《关于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293.9528万元收购由洪良勇先生100%持有的汉高信息68%的股权;同时,公司与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镜联易购”)、杭州镜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镜联合伙”)、安吉视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视通”)、洪良勇先生、汉高信息共同签署了《关于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与镜联合伙共同对汉高信息持有74.580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镜联易购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651.58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851.5800万元认购镜联易购的新增注册资本36.2618万元,对应其增资后21.2895%的股权,增资款中超过其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汉高信息68%的股权,同时直接持有镜联易购21.2895%的股权,并通过汉高信息间接持有镜联易购29.7747%的股权,合计持有镜联易购51.0642%的股权。汉高信息和镜联易购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对外投资背景
本次交易系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布局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一定协同性和发展潜力的数字化交易及服务平台,以提升公司市场覆盖率的审慎决策。收购前,公司对镜联易购及其管理团队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1)团队价值:镜联易购前实际控制人洪良勇及其团队深耕眼镜零售数字
化领域多年,团队成员兼具眼镜零售与互联网行业的专业背景,其团队已与超过
1000家眼镜行业企业客户建立合作,软件覆盖中国约10000家眼镜门店,并
与国内知名眼镜厂商达成了深度合作在平台运营、供应链优化、眼镜零售数字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
(2)商业模式前景:在收购完成前,镜联易购的主营业务为充分利用其线
上平台经营采购联盟业务,即通过线上平台向眼镜零售门店进行产品批发销售。
镜联易购打造的眼镜零售行业企业客户的交易及服务平台,能够打通供应链上下游数据通路,为企业客户提供眼镜零售行业全品类一站式直采渠道,该“端到端直供”的经营模式,有效减少了经销商层级、缩短交易链条,提高了产业链的协作供应效率和商品动销率。
镜联易购在被公司收购前已就该经营模式联合行业内若干代理经销商进行
了初步调研论证,相关方未提出异议。在此背景下,公司在聘请中介机构对镜联易购进行尽职调查,并依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3-0003号、第2-0014号),基于评估基准日,分别对汉高信息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镜联易购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
公司基于该评估结果,最终完成了对汉高信息的股权收购以及对镜联易购的增资。
3、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003)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约定,洪良勇先生承诺,汉高信息的子公司镜联易购在2023年、2024年、2025年(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内需完
成的业绩指标如下:
*活跃眼镜零售门店在镜联易购平台完成注册和《合作协议书》签署的门店
总家数分别不低于4000家、7000家、10000家。
*2024年、2025年需完成活跃眼镜零售门店在镜联易购平台产生的交易额(GMV)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人民币 3亿元。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未完成原因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镜联易购平台活跃眼镜零售门店清单及其交易额(GMV)的鉴证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103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镜联易购实现的活跃眼镜零售门店数为44家,
2024年度实现的活跃眼镜零售门店交易额为4030967.11元。
活跃眼镜零售门店数量
日期区间 (家) 活跃眼镜零售门店 GMV(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43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444030967.11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178号),截至承诺期末(2025年12月31日),镜联易购实现的活跃眼镜零售门店数为11家,累计实现的活跃眼镜零售门店交易额为435800.16元。
活跃眼镜零售门店数量 活跃眼镜零售门店累计 GMV
日期区间(家)(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11435800.16
注:*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期的约定,镜联易购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以承诺期结束时(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实现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标准。依据上述经审计的2025年度最终数据,镜联易购平台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活跃门店数量与累计交易总额均未达成约定目标,业绩承诺未实现,触发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等条款。
*活跃眼镜零售门店是指自注册之日起每365天通过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镜联易购平台完成不少于4次货品交易。
*各活跃零售门店首次注册完成后,不得在任何时点和条件下再次注册。为免疑义,各活跃眼镜连锁门店应以工商营业执照号作为 IP 的确认标准,任一 IP 在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镜联易购平台上仅能注册一次。
综上所述,截至承诺期末(2025年12月31日),镜联易购实现的活跃眼镜零售门店数为11家,累计实现的活跃眼镜零售门店交易额为435800.16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的业绩考核安排,业绩承诺期已于2025年
12月31日届满,镜联易购未完成业绩承诺。
2、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
在收购完成后,镜联易购持续投入资源推进其平台的开发、完善和营销推广,线上平台注册的门店数量与交易规模在此期间有所提升。在此背景下部分品牌供应商、经销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停止对镜联易购供货导致镜联易购线上活跃门店数量、线上成交额等指标随之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四、业绩补偿安排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汉高信息的子公司镜联易购在业绩承诺
期内需完成活跃眼镜零售门店在镜联易购平台完成注册和《合作协议书》签署的
门店总家数分别不低于4000家、7000家、10000家;且2024年、2025年需
完成活跃眼镜零售门店在镜联易购平台产生的交易额(GMV)分别不低于壹亿伍
仟万(150000000.00)元人民币、叁亿(300000000.00)元人民币。活跃眼镜零售门店应符合下述标准(下同):
(1)自注册之日起每365天内通过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镜联
易购平台完成不少于4次货品交易。若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不满365天的,则按每30天通过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镜联易购平台完成不少于1次货品交易进行考核;
(2)各活跃眼镜零售门店首次完成注册后,不得在任何时点和条件下再次注册。为免疑义,各活跃眼镜零售店应以工商营业执照号作为 IP 的确认标准,任一 IP 在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镜联易购平台上仅能注册一次。
若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子公司镜联易购累计完成的业绩不足其所承诺目标累计值的80%且补偿系数大于0,则博士眼镜有权要求创始股东洪良勇先生以
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且应于镜联易购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60日内完成。
补偿系数=(8000-截至承诺期末累计实现的活跃眼镜零售门店数)
/8000*40%+(360000000-截至承诺期末累计实现的活跃眼镜零售门店交易额)/360000000*60%;现金补偿金额=补偿系数*股权转让交易对价*(1+6%单利*3年)。
2、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期内镜联易购需完成活跃眼镜零售
门店在镜联易购平台完成注册和《合作协议书》签署的门店总家数分别不低于
4000家,7000家,10000家,且2024年、2025年需完成活跃眼镜零售门店
在镜联易购平台产生的交易额(GMV)分别不低于壹亿伍仟万(150000000.00)
元人民币、叁亿(300000000.00)元人民币。
若镜联易购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投资方有权要求镜联易购的创始股东洪良勇先生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且应于镜联易购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60日内完成,或博士眼镜有权要求收购镜联合伙/镜联易购全部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具体如下:
若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镜联易购累计完成的活跃眼镜零售门店数不足其所承诺目标累计值的50%,或累计完成的活跃眼镜零售门店交易额不足其所承诺目标累计值的50%;则经投资方要求,镜联易购的创始股东洪良勇先生应按照投资方的认购对价加上该认购对价按6%年单利计算的利息(前述利息的计算期间从投资方实际支付认购对价之日起计算至镜联易购向投资方支付全部回购价格之日止)回购该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任一投资方不要求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条回购公司股权的,不影响其他投资方行使权利。
基于镜联易购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洪良勇先生已触发上述现金补偿及回购股权义务。公司已在镜联易购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根据最终审计数据核算具体补偿金额及回购股权义务向洪良勇先生主张权利。
五、相关仲裁事项
(一)仲裁背景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应向洪良勇先生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
2293.9528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9月22日分别支付
1146.9764万元、81.9764万元,合计1228.9528万元。
针对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双方先后签订三次《延期付款协议》,具体如下:双方于2023年12月28日签署《关于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延期付款协议》(以下简称“《延期付款协议》”),约定将剩余股权转让款1065万元的支付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双方于2024年12月31日签署《延期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剩余股权转让款1065万元的支付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双方于2025年3月19日签署《关于杭州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延期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解除,并自始无效,公司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1065万元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支付,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后续,根据镜联易购的经营状况,公司预计其2025年度业绩承诺亦无法实现,洪良勇先生即将对公司负有到期债务(即现金补偿款)。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降低现金补偿款无法足额获得的风险,公司决定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支付上述剩余股权转让款。
2025年9月2日,洪良勇先生以公司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065万元为由,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资金占用损失暂计10706021.92元,并承担其律师费、仲裁费(以下简称“股权转让纠纷案”)。
(二)公司的反请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收到股权转让纠纷案仲裁通知书等材料。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答辩材料,以及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主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洪良勇先生向公司支付因其未完成业绩承诺而产生的现金补偿暂计14481828.85元;
2、请求裁决洪良勇先生承担公司就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
公司提起反请求的法律依据是,因业绩承诺预计无法实现,洪良勇先生将就现金补偿事宜,对公司负有到期支付现金补偿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有权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己方付款义务。此外,即使仲裁机构最终认定公司需要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洪良勇先生对公司负有现金补偿义务,双方就同一交易互负到期债务,依法可在同等金额内主张抵销,故公司依法提起反请求,请求仲裁机构查明并确认洪良勇先生应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
(三)关联仲裁案件的相关事项
公司根据双方已签订的《增资协议》约定,于2026年1月27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请求具体如下:
1、请求裁决洪良勇先生向公司收购其持有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其中认购对价851.58万元、利息(由2023年3月10日暂计至2026年3月10日)为153.2844万元,以上暂合计为1004.8644万元。
2、请求裁决洪良勇先生承担公司就本案支付的仲裁费。
(四)仲裁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及关联仲裁案均尚未开庭审理。
六、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管理层履职情况
自收购完成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始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主动主张权利,积极应对仲裁
在洪良勇先生就剩余股权转让款提请仲裁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已立即组织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并于2025年11月22日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反请求,要求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此外,公司根据双方已签订的《增资协议》约定,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洪良勇先生向公司支付收购其持有镜联易购股权的认购对价。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强化镜联易购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割完成后,公司已向镜联易购委派3名董事并提名董事长,负责镜联易购董事会运作与公司治理,并委派会计人员,对其财务合规及资金流转实施监督。公司通过前述治理与内控机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投后管理职责,保障镜联易购规范运作,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审慎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基于镜联易购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已于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30.09万元、1214.16万元,完整地反映了资产价值减损风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商誉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为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日、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4、实施独立第三方鉴证与监督
为审慎评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与公允性,公司已于2024年度及2025年度连续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镜联易购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专项鉴证报告。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专业审核,确保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客观、公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仲裁结果、镜联易购具体的业绩补偿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
仲裁机构裁决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仲裁,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
仲裁所涉争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低,预计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178号);
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镜联易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镜联易购平台活跃眼镜零售门店清单及其交易额(GMV)的鉴证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103号)。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