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
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博士眼
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博士眼镜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7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75000000.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9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372100000.00元。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5517378.36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482621.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260000003号]。
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营
2078329466000323
司业部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资金管理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后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在与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甘露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