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证券简称:捷捷微电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
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4人,代表股份
360226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924%。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402614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1人,代表股份6200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2人,代
表股份6203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1人,代表股份6200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2%。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8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6%;反对89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7%;弃权4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8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611%;反对89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77%;弃权4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议案2.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6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2%;反对894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2%;弃权7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2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68%;反对894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2%;弃权7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0%。
议案3.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6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0%;反对89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弃权6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35%;反对89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61%;弃权6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4%。
议案4.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6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3%;反对89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
弃权6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48%;反对89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93%;弃权6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9%。
议案5.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5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3%;反对908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2%;弃权6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1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404%;反对908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44%;弃权6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3%。
议案6.00《关于〈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2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938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5%;弃权6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7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824%;反对938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98%;弃权6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8%。
议案7.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5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8%;反对913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7%;弃权6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6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541%;反对913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22%;弃权6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6%。
议案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1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0%;反对96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5%;弃权4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835%;反对96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18%;弃权4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7%。
议案9.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488%;反对96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31%;
弃权5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4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738%;反对96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8%;弃权5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3%。
议案10.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142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36%;反对94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8%;弃权7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78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820%;反对94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29%;弃权75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2%。
议案11.00《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6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7%;反对899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弃权6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5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74%;反对899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74%;弃权6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3%。
议案12.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633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83%;反对383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1%;弃权63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6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42%;反对383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41%;弃权63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施夏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