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证券简称:捷捷微电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8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1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变动。经核实,上述核查对象股份变动均发生在知晓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前,系相关人员基于公开信息、市场行情及个人投资判断独立决策,不存在内幕交易或违规交易情形。除上述1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均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已对上述交易情况进行了严格复核,确认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结论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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