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证券简称:捷捷微电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108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基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4108968 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股。
2024年11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48 号)。经审验,截至
2024年11月28日止,公司已向沈欣欣、李育章等共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1410.896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8999463.6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046548.8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952914.7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4108968.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46843946.76元。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赵善豪、董卫国、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欣欣、高迎阳、张宇、李育章。
上述股东均承诺:
“本次认购所获配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108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8名,涉及的证券账户总户数为
48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2序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股东名称
号总数(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赵善豪5301915301910.06%
2董卫国6774666774660.08%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9748822974880.28%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5493013549300.16%
5沈欣欣730485973048590.88%
6高迎阳5891015891010.07%
7张宇4712814712810.06%
8李育章8836528836520.11%
合计14108968141089681.70%
说明:上述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013821014.44%-1410896810602924212.74%
首发后限售股554615006.67%-14108968413525324.97%
高管锁定股646767107.77%0646767107.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1194170985.56%1410896872605067787.26%
三、总股本832079919100.00%0832079919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以公司2025年6月6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公告中表格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捷捷微电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捷捷微电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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