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进行的核查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捷捷微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捷捷微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资产总额1%≤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资产总额的1%报表资产总额的5%
报表资产总额的5%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收入总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额的1%≤错报金额<合并收入总额报表审计收入总额的报表审计收入总额的会计报表审计收入总额的
1%5%
5%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利润总额3%≤错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利润总额的3%报表利润总额的5%
报表利润总额的5%
注:合并会计报表相关指标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经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重大缺陷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程度判断标准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重大缺陷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一般缺陷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捷捷微电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捷捷微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捷捷微电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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