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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23证券简称:捷捷微电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上午0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

1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6人,代表股份

378907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373%。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2547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77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8人,代表股份6359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4人,代

表股份24783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8423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8人,代表股份6359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结构及审议通过新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873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反对955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4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82%;反对955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7%;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1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84%;反对423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8%;

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00%;反对423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48%;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2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1%;反对4229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3%;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1%;反对4229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68%;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8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5%;反对423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8%;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4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48%;反对423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55%;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

2.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6%;反对424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6%;弃权5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405%;反对424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76%;弃权5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

2.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反对423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0%;弃权5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14%;反对423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79%;弃权5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

2.06《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7%;反对424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1%;弃权6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425%;反对424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99%;弃权6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

2.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57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8%;反对4265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8%;弃权6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5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76%;反对4265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24%;弃权6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2.08《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59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6%;反对423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5%;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47%;反对423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57%;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

2.09《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8%;反对422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8%;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01%;反对422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87%;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

2.10《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59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3%;反对423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2%;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11%;反对423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54%;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5%。

52.11《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13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9%;反对423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5%;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58%;反对423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96%;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6%。

2.12《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反对423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0%;弃权67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6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16%;反对423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76%;弃权67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施夏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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