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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7-0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3-091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D 座 10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太兵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4642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4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3-091

23319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105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9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81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33%;弃权0股(其中,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3-09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3-091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0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3-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3-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3-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7%;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9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5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3%;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所有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浦洪律师、何雪华律师见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3-091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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