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D 座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太兵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62267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5207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2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196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96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0%。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333632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2400股,公司“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627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2711224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1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4%;
反对16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9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59%;反对16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04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戴扬先生、章顺文先生在本报告后进行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8%;
反对16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4%;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8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61%;反对16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14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01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7%;
反对16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0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38%;反对16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909%;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同意62084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1%;
反对18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1%;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2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92%;反对18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71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7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1%;
反对18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1%;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64%;反对18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14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8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476%;
反对968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75%;弃权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37%;反对968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946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或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7.01《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25%;
反对913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98%;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64%;反对913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5865%;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7.02《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2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15%;
反对913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04%;弃权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06%;反对9134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590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7.0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2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18%;
反对914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05%;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07%;反对914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652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7.0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16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33%;
反对914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87%;弃权
49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0%。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92%;反对9146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7022%;弃权49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98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9%;
反对16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85%;反对16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174%;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吴太兵先生、林倩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9.01选举吴太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9669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895682票,占出席本次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40%。
本议案已获通过,吴太兵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选举林倩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097639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9050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363%。
本议案已获通过,林倩晖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章顺文先生、李圣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01选举章顺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17537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91040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77%。
本议案已获通过,章顺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选举李圣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162647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955516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19%。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本议案已获通过,李圣杰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林婕律师、蔡霖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