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6-043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 5栋 D座 3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太兵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53824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062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2063股,占公司有表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6-043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62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6%。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333632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39794股,公司“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14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2665130股。)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提案表决提案名称表决分类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编码结果
(股)(%)(股)(%)(股)(%)(股)(%)
总表决情况5345139399.30593541920.6580194000.036000《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1.00其中,中小通过(草案)〉
股东的表决138847178.798035419220.1010194001.101000及其摘要的情况议案》
总表决情况5345139399.30593541920.6580194000.036000《关于公司〈2026年员
2.00其中,中小工持股计划通过
股东的表决138847178.798035419220.1010194001.101000
管理办法〉情况的议案》证券代码:300624证券简称:万兴科技公告编号:2026-043
总表决情况5345139399.30593541920.6580194000.036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3.002026年员工其中,中小通过
1388471
持股计划相股东的表决78.798035419220.1010194001.101000关事宜的议情况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林婕律师、蔡霖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