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圣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圣杰女士: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本人在法律行业拥有超过14年经验。现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此前曾任职于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中国北京代表处。本人于2025年5月19日获委任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并就本公司的运营及管理提供独立意见。本人自2017年7月起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曾获LexisNexis颁授“40位40岁以下精英”称号及荣登《商法》“A-List Rising Star”榜单。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2025年度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除应回避表决事项外)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本报告期应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参加股东会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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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督促内部审计部按时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履行财务报告审核及内控指导和监督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认真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并持续关注任选人员情况。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参加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召开会议并认真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等多项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
正。(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
场工作时间共计11天,综合运用出席会议、现场沟通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不定期组织沟通交流活动,介绍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本人不断学习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本着一贯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确定公司董事角色工作。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核查了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表决意见。前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并发表同意的表决意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系列监管规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推动公司稳健向好的发展,监督公司各项日常业务良好运行,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圣杰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