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5证券简称:三雄极光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蔡新路 293 号 D
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1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74537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3603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93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2490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7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93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温其东先生、陈君柱先生、曾亚敏女士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参加。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27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
反对3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
21570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20%;反对3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6010%;弃权1570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7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27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
反对3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
1570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20%;反对3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6010%;弃权1570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7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63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7%;
反对3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
31564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9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050%;反对3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6010%;弃权1564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4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何安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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