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6证券简称:华瑞股份公告编号:2026-020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
网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00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26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五)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谢劲跃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315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11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2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71%;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9%;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71%;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9%;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48%;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7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401%;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9%;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7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401%;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9%;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7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344%;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1%;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5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7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378%;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1%;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7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4%;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90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3%;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7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378%;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1%;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2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振楠、王静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