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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导航: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陈义)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陈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义,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2023年度内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每项议案,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陈义,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3月生,拥有同济大学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博士学位,为注册测绘师和一级注册计量师。1982年7月至2020年3月任职于同济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本人还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测绘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

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姓名应出席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大会次数次数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数未亲自出席陈义81700否3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外汇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评价、利润分配预案、提名董

事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或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就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供应链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召开的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共15项议案。

2、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自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参加独立董事现场及线上沟通会。本人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大会。2023年4月

17日,现场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事宜;2023年5月9日,现场列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12月25日,现场列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积极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同时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多年从

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相关专业研究,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环境变化,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趋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参加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

(二)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届满后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调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调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调价等事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价等事宜,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布等事宜。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十、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十一、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2023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公司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义2024年4月17日【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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