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7证券简称:华测导航公告编号:2025-107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于2025年10月28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14:45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577号华测时空智能产业园 C座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朴东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4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63729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50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9624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90%;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5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7485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1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5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24986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2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附注:本公告中占比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为100%,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
1证券代码:300627证券简称:华测导航公告编号:2025-107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0957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7111%;反对8057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2748%;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352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9781%;反对8057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9786%;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33%。
关联股东侯勇涛、陈文学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本议案涉及的其他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602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8543%;反对75449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1301%;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59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4174%;反对7544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5347%;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9%。
关联股东侯勇涛、陈文学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本议案涉及的其他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2证券代码:300627证券简称:华测导航公告编号:2025-107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595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8522%;反对75421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1293%;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52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4112%;反对7542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5322%;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66%。
关联股东侯勇涛、陈文学应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本议案涉及的其他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苏致富律师、王慈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证券代码:300627证券简称:华测导航公告编号:2025-107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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