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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湘云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新劲刚 --%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湘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湘云)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3、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631746.7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27日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0Z0023号《验资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两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亲自出席了七次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一次,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

2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等16项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审查并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规性,讨论并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等5项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报告期内,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3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意见发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在2023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追认2022年度宽普科

技绩效管理任务书及全资子公司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议,发表了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

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在2023年6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在2023年6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现金收

购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在2023年8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在2023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签订厂房租

4赁合同暨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议,发表了认可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授权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在2023年11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授权开设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最

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银行申请并购

贷款并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审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媒体、网络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5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

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刘湘云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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